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8-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
金将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规定用途等,通过发行中
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利于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
技术+内容双轮驱动战略的资金需求与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
过 5 亿元中期票据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超短期融资券事项,并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相
关事宜。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
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聘任的有关提
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游尤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团队相关人员已经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为保证上市公司的审计独立性,也为了更好的
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拟作出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决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考虑,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我们了解,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因此,公司聘任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
们的认可,公司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袁 君
马 明
李明高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