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2016-08-29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
求与降低融资成本,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
据的议案》,现将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2、发行期限: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
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期限不超过 3 年;
3、发行利率:以发行时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
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
5、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其他规定用途等;
6、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
持续有效。
7、发行方案:具体发行规模将根据公司业务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审慎论
证资金方案及财务成本的情况下,在前述注册范围内确定。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为了保证本次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
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
据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发行
方式、承销方式、担保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一切事
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上市流
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制作并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注册文件、发行文件等材料;
5、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7、本授权有效期限自本事项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与批准程序
本次拟发行中期票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该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