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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制度(2016年8月)2016-08-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制度

     为完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急管理工作
机制,维护公司资产安全和正常的经营秩序,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
成的损害,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突发事件
应对法》、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
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的、
需要采取应急处理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事件。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
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突发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
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四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存在争议、诉讼,包括因劳动争议引起的
职工群体上访或罢工事件;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
    5、决策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重大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因重大安全事故而无法持续经营;

    4、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重大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等,造成公
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

    6、其他突发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
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

    6、其他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或转化为严重影响的信息类事件。

       第五条   公司对于突然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在保证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及时、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最大程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应急领导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本公
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模式;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风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
的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各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据
突发事件的检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措
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
预防工作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
前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检
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其
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
后及时向分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报告。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第十四条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
或子公司负责人向分管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报告;副总裁会同董事会秘书组织有
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须
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应当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
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部门并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六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制订的相关应急预案,及
时有效的进行前期处理,控制事态。

       第十七条   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突发时间后,应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
有效地进行前期处置,控制事态。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争议、诉讼,

应当约见大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请求其予以必要的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
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
司法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管理管理,积极应对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沟
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政策及其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理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
环境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通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3、立即对不实信息作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4、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情形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5、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发事件,以
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是的工作信誉度及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分析和总结经
验,对突发时间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评
估突发事件的处理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泄
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担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局
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
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
公司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
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及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按照职责分工和
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
作需要和各项应急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通畅,确保与各
    部门的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风险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
    召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应做好突发事件的物资保障,准备好相关
    的设施、设备及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思,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对负责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要有计
    划的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四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
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约定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