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1-28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6-12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11 月 23
日以邮件和其他口头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张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
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关于
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
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核实<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
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司办公场所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
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前不少于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