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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袁君)2017-03-2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现就本人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

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报告期

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

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和7次股东大会,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20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议
   袁君     独立董事       20           20            0            0            否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7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袁君       独立董事         7             7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

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

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6年2月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

款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3月1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孙公司借款提

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3月23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以自有资金52,500

万元人民币收购星纪元25%的股权事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6年4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司2015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聘任

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薪酬

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6年4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6年6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

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6年6月24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6年8月1日,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首期和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

行调整的议案、为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年8月2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上,公司对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议案、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董事

会秘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16年11月1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对公司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注销部分首期股票期权的议案、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6年11月28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公司2016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

间,共主持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

季报、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

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

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

护审计的独立性。对公司变更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为

了保证财务审计的独立性,也为了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新聘任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2016年1月1日至12月5

日期间,共参加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并对(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第二次解锁、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3)公

司新推出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核,切

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

       2、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3、2016年1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

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君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