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2017-03-30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及
2016 年 9 月 1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超短期融资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87)、《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92)及《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6-095)。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17]SCP88 号”的《接
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的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就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12 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落款之日
起 2 年内有效,由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
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三、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集中簿记建档业务操作规程》进
行集中薄记建档发行。
四、公司应按照《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自律管
理规定,接受协会会员自律管理,履行会员相关义务,享受会员相关权利。
五、公司如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主承销商团成员信息,应提前向交易商协会
报备。
六、公司应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
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
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政策要求。
八、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九、公司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
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十、公司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
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务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扱配合主承
销商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十一、公司在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
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上述要求,做好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事宜等
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