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1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通过审阅被提名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选
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祝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祝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
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补选祝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捷成世
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申请 5,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李明高
王友松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