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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2-1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产业基金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产业基金,充分利用合作方
融资渠道、投资管理能力等,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更多投资标的及寻找潜在的合
作伙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本次华视网
聚参与投资产业基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向南
京银行常州分行申请 21,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
额为人民币 21,000 万元。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7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