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2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以邮件或其他口头方式送达。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张宁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
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鉴于曹双龙、胡昕平等 1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 2017 年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 85
人调整为 67 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数由 2,035 万股调整为
1,999.20 万股。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
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
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3、除上述 18 名激励对象放弃外,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与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潮资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7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审核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
—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
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同意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12 月 22 日,并同
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