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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2018-02-09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5

万份。根据相关规定,本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 年 11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
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3、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发出了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北京捷成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它事项。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予日及在公司及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宜。

    4、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7 年 2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

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5 万份股票期权。

    5、2017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获授条

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同意确定 2017 年 2 月 6 日为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15 万份股票期权。

    6、2017 年 2 月 18 日,公司完成了 2016 年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

日为 2017 年 2 月 6 日,授予对象 66 人,授予数量 1,615 万份,行权价格 11.23

元/股。

    7、2018 年 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

划及相关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5 万

份。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

配套文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5 万份的决定。

    二、关于终止激励计划的原因说明及注销相关事项

    1、终止原因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推出本次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环境,若继续推进本次激励计划,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

和激励效果,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充分落实员工激励,结合公

司未来发展计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配套文

件,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注销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5 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股权激励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本

终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注销事项

    终止本次激励计划后拟注销已授予 66 名激励对象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615 万份。

    3、后续措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承诺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后,公司将继续

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内部激励体系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骨干的

积极性。未来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资本市场情况和自身实际情况,继续研

究、推行其他切实有效的长期股权激励方法,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三、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终止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

的勤勉尽职。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终止实施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对相关期权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就终止事项履行了截至目前所需的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尚须办理

信息披露等相关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批准。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激励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16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