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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3-1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制定、定价原则等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
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将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
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是必要且可行的。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上
市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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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
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
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于即期回报的摊薄的影响
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将按照以下方式之一进行询
价:


    (1)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战略需要,有利于开拓业务空间,适应市场需求,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之论证分析报告》
并提议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制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四、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
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模式、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等
因素,特别重视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要求和建议,能实现对股东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及可持续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
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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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权益。该规划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也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8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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