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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高)2018-04-2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明高)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现就本人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

东大会,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7

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

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

权的情形。

    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

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6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李明高     独立董事       6             6            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李明高      独立董事         1             1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

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

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17年2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3月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公司为孙公司向

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7年3月2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

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薪酬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2017年度闲置自有资金银行理财计划、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激励股份进行回购注销等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

    4、2017年4月14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对公司选举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为全资子公司银

行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
共主持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审议了相关议案,对公司(1)补选董

事,选举独立董事等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的责任和义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

共参加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2016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2016年度

报告、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

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

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其

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

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

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

况;

       2、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

       3、2017年1月1日至5月10日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

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明高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