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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2017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6-27  

						股票代码: 300182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债券代码: 112490                                    债券简称:16 捷成 0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开发行
                      债券(第一期)

             2017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日期:2018 年 6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北京捷
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
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成”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
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证券”)编制。
    长城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的
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1、债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 捷成 01”。
    2、债券代码及简称:112490,“16 捷成 01”。
    3、核准文件: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12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2574 号”文核准。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6 亿
元。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票面利率:票面利率 4.5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
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
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9、起息日: 2016 年 12 月 9 日。
    10、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
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8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
息)。
    1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上调
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
    14、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大公国际出具的《北京捷成世纪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
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5、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
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公司“16 捷成 01”信用等级维持 AA,主体信用等级维
持 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6、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
    17、债券受托管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发行人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Beijing Jetsen Technology Co.,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5、股票代码:300182
    6、注册资本:25.75 亿元
    7、法定代表人:徐子泉
    8、公司设立日期:2006 年 8 月 23 日
    9、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793443249D
    10、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11、董事会秘书:游尤
    12、证券事务代表:袁芳
    13、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14、邮政编码:100191
    15、联系电话:010-82330868
    16、联系传真:010-61736100
    17、电子信箱:yuanfang@jetsen.cn
    18、互联网网址:www.jetsen.com.cn
    19、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
培训;投资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
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
理进出口;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摄影扩印服务;教育咨询;版权代理;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机械设备租赁;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人才中介服务。(企
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演出经纪、人才中介服
务、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17年度经营情况

    2015年、2016年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外延式叠加了内容制作、新媒体发
行和版权运营业务环链,通过近两年的产业协同和业务整合,内容制作、新媒体
发行和版权运营业务稳定、持续、增长。同时,公司依托自身音视频创新科技、
内容制作、数字版权运营、跨网跨屏全价值链运营的特有产品布局,经过多年研
发,2016年底正式将数字云平台服务与运营拓展至教育领域,2017年,公司在教
育领域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和市场推广投入,为实现公司核心产品在特定场景下
2C端持续努力。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6,586.40 万元,同比增长 33.18%;营业利
润 111,550.88 万元,同比增长 10.39%;净利润 108,269.83 万元,同比增长 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440.42 万元,同比增长 11.75%。


三、发行人2017年度财务状况
                                                       2017 年
营业收入(元)                                                     4,365,863,963.6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74,404,15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998,384,616.87
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90,553,174.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20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20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32%
                                                      2017 年末
                                                                  15,151,270,828.78
资产总额(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9,817,920,262.07
流动比率                                                                       1.64
速动比率                                                                       1.09
资产负债率                                                                  35.15%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                                        8.96
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00%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100%
      第三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及运用计划
    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74 号”文核准,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 6 亿元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已按约定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并验资。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在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立
了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7 年度,该账户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
途进行运作,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
管理。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使用完毕,长城证
券在协助发行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查的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将
约定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支付投资款,针对此
事项发行人已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将全部募集资金归还至专户,并承诺后续支
出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用途。
 第四节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严格执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偿债计划和其他偿
债保障措施,相关计划和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五节 本期公司债券利息偿付情况


    本债券存续期内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16 捷成 01”起息日为 2016 年 12 月 9 日,截至本报告书出
具之日,本期债券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
第一次付息。
    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2 月 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发行人于 2017 年进行两次股份回购,从而减少注册资本,根据本期债券的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7 年 6 月 2 日 16:00-17:00,长城证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本次会议的参加方包括发行人、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律师事务所,
其中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1,000,000 张,
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16.67%。
    会议审议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未偿债券
为一票表决权)。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张数的二分之一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16 捷成 01”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
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及时披露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基本情况、出
席情况、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详见《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 捷成
01”2017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46)。



二、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2017 年 12 月 11 日 16:00-17:00,长城证券召开 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本次会议的参加方包括发行人、投资者、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律师事务所,
其中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2,100,000 张,
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35%。
    会议审议了《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
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每一张未偿债券
为一票表决权)。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所持有效表决权张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同意,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议案审议通过。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16 捷成 01”2017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说明书》、《会
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及时披露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出席情况、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详见《捷成股份“16 捷成 01”2017 年第二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81)。
                 第七节 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2018 年 6 月 21 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16 捷成 01”的信用状况进行跟踪评级,根据《北京捷成世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
限公司维持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评级
展望维持稳定,“16 捷成 0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
    本次评级结果反映捷成股份面临较好的偿债环境,市场竞争力很强,可用偿
债来源偏离度很小,偿债能力很强。主要理由阐述如下:
    1、随着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推进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经济仍具
有保持中高速增长的潜力。我国影视剧行业受国家相关政策、监管影响较大,存
在成本无法收回或受到监管处罚的风险。
    2、国内网络视频付费点播业务快速增长,有利于数字版权市场的未来发展。
2017 年以来,随着影视制作与版权运营业务规模的继续扩大,公司营业收入和
毛利润均同比继续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版权市场占有率较高。
    3、公司偿债来源较为充足。2017 年,由于影视内容与版权运营业务规模继
续扩大,公司收入和利润同比增长;经营性净现金流仍为净流入状态,能够对债
务和利息提供一定的保障。公司为上市公司,具备股权融资能力;2016 年开始在
债券市场融资,进一步扩宽了融资渠道。2017 年末公司资产规模继续增长。
    4、公司偿债能力很强。2017 年末,公司负债规模同比增长,负债构成仍以
流动负债为主;得益于未分配利润的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同比增长。公司经营
性净现金流保持流入,融资渠道多元化。资产规模继续增长,财务杠杆处于适度
水平,清偿性还本付息能力较好;盈利对利息的覆盖程度高。但投资支出和到期
债务规模较大,流动性还本付息能力一般。
                第八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6 捷成 01”的受托管理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
协议约定的义务,持续监督公司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关注公司的资信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依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长
城证券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受托管理人,已
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和 2017 年 12 月 12 日就发行人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分别披露
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并与 2017 年 7 月 1 日披露了 2016 年
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未出现变更和补充的情况。
              第九节 本次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未发生

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稳健且货币资金充足,资产负债率较低、银行及资本市场信用良好,
报告期内未有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明显重大影响。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根据 2018 年 6 月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
司出具的跟踪评级公告(大公报 SD【2018】194 号),发行人公司主体长期信用
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三、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经查询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
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网站负面信息、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与发行
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查询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网站负面信息、
巨潮资讯网、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
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未超过上年末

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经查询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相关网站负面信息、
巨潮资讯网、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六、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

十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巨潮资讯网
及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
分之十的情形。



七、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巨潮资讯网
及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的情形。



八、发行人关于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巨潮资讯网
及与发行人确认,除回购注销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股票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
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未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经查询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
台、与负面信息相关的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与发
行人确认,报告期内未发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债券无担保措施以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十一、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

市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巨潮资讯网
及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内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
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询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
台、与负面信息相关的网站、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与发行人确认,报告期
内未发现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
                        第十节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保证人的诚信情况
    经查询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工商总局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栏、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平台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未发现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人
存在违法失信等信息。



二、相关当事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发行人负责处理公司债券相关事务的专人未发生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