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8-08-3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2018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
2018年6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具
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47,7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均为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其他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8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