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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2018-11-06  

						股票代码:300182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签署日期:2018 年 11 月 6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74 号文核准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
券”)。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已于 2016 年 12 月 9 日发行,发行
规模 6 亿元;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 亿元。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
数量不超过 600 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公众
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与合格
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级,
主 体 评 级 为 AA ; 本期 债 券 上 市 前 ,发 行人 最 近 一 期 末 的未 经审 计 净 资 产 为
1,050,602.43 万元(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合并口径
的资产负债率为 39.33%,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2.82%;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85,628.78 万元(2015 年度、2016 年
度和 2017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数平均值),不少于本
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公司的盈利情况及财务指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
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
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

                                            1
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
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
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提醒投资
者关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6、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不符合进行质押式
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7、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投资者回
售选择权。
    8、本期债券无担保。
   9、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 7.00%-8.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向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T 日)在深圳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
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
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
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11、合格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合格机构
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
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

                                     2
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
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与
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发行人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00182),截至本公告出具日,
发行人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不存在因业绩重大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而影响本期
债券发行及上市条件的事项。
   16、如遇市场变化,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推迟本期债券发行,
再次启动发行时间将另行公告。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
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3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公告的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发行人、捷成股份、公司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长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城证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
本次债券                     指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本期债券                     指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

发行首日(T 日)、网下认购        2018 年 11 月 8 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
                             指
起始日                            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指   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
                                  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A 股证券账
合格机构投资者
                                  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
配售缴款通知书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
                                  缴款通知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4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全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捷成 01,债券代码:112795)。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分期
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末调整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第 2 年末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
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
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
弃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
券存续期限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二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第 3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 2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且在债券存
续期第 3 年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5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11、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
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付
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
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
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
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利息)。
    15、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
    16、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无。
    1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确保发行人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陈述的用途一致,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利,发行人对本期
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并委托监管银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
    18、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7、簿记管理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19、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

                                       6
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询价配售的方式。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
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
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
公众投资者与合格投资者中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
运资金。
    23、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4、质押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不符合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
并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
“双边挂牌”)。目前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
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
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
予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
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提醒投资
者关注相关的流动性风险。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和评级报告
    (2018 年 11 月 6 日)
           T-1 日            簿记建档日
    (2018 年 11 月 7 日)   网下询价,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7
    (2018 年 11 月 8 日)     网下发行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T+3 日
                               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于当日 16:30 之前将认购款
    (2018 年 11 月 13 日)
                               划至主承销商专用收款账户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8 年 11 月 14 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

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
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期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7.00%-8.00%,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
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
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参与询价的合格
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13:00-16:00 将《网下利率询价及申
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后可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以从本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询价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超过指定利
率区间范围的询价利率标位无效;
    (2)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 5 个询价利率,询价
                                       8
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 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并为 100
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
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获
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具体见本公告填表
说明第 6 条之填写示例);
    (7)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累计申
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13:00-16:00
(以主承销商收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时间为准)将《网下利率询价及
申购申请表》(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主承销商
处。
    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参与询价所需的其他文件请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13:00-16:00 采取传真或扫描发送至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指定电子邮
箱(cczqcmd@cgws.com);
    (1)《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及其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
务专用章);
    (2)《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附件三)(加
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
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5)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为避免出现截止时间前传真机繁忙的情况,建议合格机构投资者尽早将《网下
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如合格机构投资者未在上述规定的时



                                     9
间内传真和提供各项形式要件齐全的材料,发行人和长城证券有权将该申购视作无
效申购。
    每一合格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合格机构
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后到达的视
为有效,其余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合格机构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得撤回。
    传真:0755-82549876;
    电话:0755-83516151。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
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8年11月8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
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机构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参与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
每家合格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万元(含),超过 1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每个合格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
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4 个交易日,即 2018 年 11 月 8 日(T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3 日。

                                       1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
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前
开立证券账户。
    3、拟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可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
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
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
下,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获配
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单个合格机构投资者最终获得配售的金额应符
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配售依照以下原则:
    按照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
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申购利率低于最终发行利率(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机构投
资者按照申购数量全部获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数
量按比例配售(可根据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适当微调);申购利率高于
发行利率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根据配售缴款通知书,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
认购款须在2018年11月13日(T+3日)16:3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
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8捷成01认购资金”字样。
    收款单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338010100100011816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系统内行号:33701
    联系人:陈焕谦

                                     11
    联系电话:0755-82989467    82989465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18 年 11 月 13 日(T+3 日)16:30 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合格机构投资
者的认购、处置该违约合格机构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
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
条款参见《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法定代表人:徐子泉
    联系人:袁芳
    电话:010-82330868
    传真:010-617361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电话:0755-23934001
    传真:0755-835162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本页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
   附件一: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
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不可撤销的要约。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基本信息
合格机构投资者名称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询价利率区间为 7.00%-8.0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本标位为新增量




重要提示:
    请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T-1 日)13:00-16:00:(1)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
传真至主承销商处;(2)并将附件二及其附件、附件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邮件(cczqcmd@cgws.com)发
送至主承销商处(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0755-82549876;电话:
0755-83516151。
    注:相关文件发传真或邮件后请与簿记管理人予以确认。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
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
的手续;
    3、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
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率
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
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
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声明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资格条件,所做出的投资决策系在审阅发行人的本次
发行募集说明书,其他各项公开披露文件及进行其他尽职调查的基础上独立做出的判断,并不依赖监管机关做出的批
准或任何其他方的尽职调查结论或意见;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
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5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
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
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
为 0.01%,本期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 5 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申购利率可以不连续;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超过 1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 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 6 亿元(含 6 亿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
购需求,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最大获配量为低于该申购利率(包
含此申购利率)的所有标位叠加量;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 3.50%—4.5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
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3.50                                       1,000
                  3.60                                       1,000

                  3.80                                       2,000

                  4.00                                       4,000

                  4.10                                       2,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 4.1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即 1000 万
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元+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10%,但高于或等于 4.00%时,有效申购金额 8,000 万元
(即 10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4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4.00%,但高于或等于 3.80%时,有效申购金额 4,000 万元
(即 1000 万元+1000+2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80%,但高于或等于 3.60%时,有效申购金额 2,000 万元
(即 1000 万元+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60%,但高于或等于 3.50%时,有效申购金额 1,000 万元;
  ●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 3.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本发行公
告要求的时间内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并将附件二及其附件、附件三、其他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等应在规定时间内传真或
邮件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16
    8、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后送达至簿记管理人后,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消。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
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9、合格机构投资者须通过发行公告中“二、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中“(四)
询价办法”规定的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17
                     附件二: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确认函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规定,本投资者为:请在( )中勾选

    一、证券/期货/基金/银行/保险/信托/QFII及其他金融机构:【须一并提供:营业执照、
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材料、理财产品应提供产品成立或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
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
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
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
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请同时勾选★项)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二、其他合格投资者:【须一并提供:《专业投资者申请书》、《投资者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者
的营业执照,最近一年财务报表,金融资产证明文件,两年以上投资经历证明文件;或自然
人本人金融资产证明文件或近三年收入证明,投资经历或工作证明或职业资格证书等】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为合伙企业,请同时勾选★项):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
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
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高
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三、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须一并提供: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证监交易所认可条件的证明文件,以及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18
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主承销商规定的可参与本期债券认购的投资者条
件提供的申请文件并经主承销商认定通过】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
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理财产品、合伙企业是否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是,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
终投资者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否。




                                                                         投资者(公章)

                                                             1
                                                              日期:       年    月    日




1
  个人投资者不得认购交易所规定的仅限合格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债
券信用评级在 AAA 以下(不含 AAA)的公司债券。
                                              19
         附件三: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公司债券风险揭示书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
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债券上市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
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
损失。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参与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前,应当知悉并自行
承担债券市场以下风险: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

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

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

慎决定参与债券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

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

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人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

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

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

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

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编制或不足的

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

的操作风险。

                                         20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

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

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

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

诺本人(投资者)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并愿意

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交易风险。

    特此声明!




                                                                 投资者(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