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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1-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捷成优联的中国银行成都龙泉驿支

行 1,000 万元和成都银行郫都支行 5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向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金额合计为 1,500 万元。




                                                           独立董事:马    明

                                                                      王友松

                                                                      祝   伟

                                                           2019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