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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18捷成0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2019-06-12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1

债券代码:112795           债券简称:18 捷成 0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主持人:张伟东
    3、会议时间:2019 年 6 月 10 日 16:00-17:00
    4、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9 层
    5、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6、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31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日本期债券
停牌,则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7、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期债券存续期总张数为 2,090,000 张,参加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授权代表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 639,000 张,占公司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30.57%。
此外,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债券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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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章之第三十二条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形
成的决议须 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
一以上同意方可生效;但对于免除或 少发行人在本期债券项下的义务的决议(债
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须 出席本期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或其授权代表所持表决
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
表决(   一张未偿还债券为一票表决权)。
    1、审议《关于债券持有人不要求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清偿
债务或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未达到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
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 6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满
足解锁条件的第二个解锁期总计 5,955,000 股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后,公
司拟将注册资本从 2,574,960,807 元人民币      至 2,568,593,807 元人民币。特提
请“18 捷成 01”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就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后相应        少注
册资本,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18 捷成 01”项下的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79,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0.61%;反对 6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9%;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本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条款的议案》。
    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六条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第八节债券持有人
会议之二、(三)第 1 款中关于因发行人   资而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条款由:“存
在下列情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五)发行人       资(因股权激励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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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导致的   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修改为:“存在下列情
况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五)发行人   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
的   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79,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总数的 90.61%;反对 60,00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9.39%;弃权 0 张,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
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00%。
     本议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根据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
资格,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募集说明书》、《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8
捷成 01”2019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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