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0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终止实施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终止实施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2、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增持公司股
份计划终止实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也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终止实施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19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