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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7-05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拟聘任的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证券事

务代表任职资格合法。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有关提名、聘任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袁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魏明月女士为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19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