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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1-20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推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

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视网聚”)继续取

得优质发展,进一步增强华视网聚在影视版权运营、媒体文化传播方面的综合实

力,华视网聚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庄国投”或“投

资者”)达成合作意向,拟共同在资金、资源及产业整合上开展相互合作。华视

网聚拟进行增资扩股,亦庄国投拟与华视网聚进行相关合作,支持华视网聚主营

业务发展。

   2、本次合作的履行将有利于推动华视网聚继续取得优质发展,提高其运营

能力,推动文化创意及其相关产业的升级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

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合作意向框架协议,本次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就各

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正式协议能否签署及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合作事项尚待签署正式协议,合作事项尚需相关各方各自履行必要

的内部审批程序及相关上级主管单位批准。

   5、本次合作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继续取得优质发展,进一步增强华视网聚

在影视版权运营、媒体文化传播方面的综合实力,同时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文化创意及其相关产业的升级发展,华视网聚与投资者亦庄国投达成合作意向,

双方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共同在资金、资源及产业整合上开展相互合作。2020

年 1 月 19 日,华视网聚与亦庄国投签署《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捷

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意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

意向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华视网聚拟进行增资扩股,亦庄国投拟与华视网

聚进行相关合作,支持华视网聚主营业务发展。

   2、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的议案》。

   本次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684355290F

   法定代表人:杨永政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 22 号院 1 号楼 25 层 2501

   注册资本:3435210.32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 年 02 月 06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自有办公用房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业务情况:

   亦庄国投成立于 2009 年 2 月,是一家服务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转型

升级和科技创新的国有投融资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

   亦庄国投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信息

公司名称                  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50 万元

                          版权分销;版权分销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转
                          让与技术服务;电子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
经营范围                  术转让与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版权
                          分销产品销售;传媒技术的推广与服务;文化艺术

                          交流与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
                          展示服务;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自营和代理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电影摄制(限

                          《摄制电影许可证》核定范围);电视剧制作(限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核定范围);广播电视节目
                          制作(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验许可证》核定范
                          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
                          电脑图文设计;影视策划;舞台道具租赁;工艺品

                          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                陈同刚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
经营期限                  自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 2033 年 12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祥云路 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208699632XU


   2、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250            100.00

                  合计                          1250            100.00
   注:公司直接持有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

   3、主要业务情况

   华视网聚主要从事新媒体版权运营及数字发行业务,是国内领先的影视版权

发行商、全媒体内容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4,463,482,696.62
             负债总额                                         2,352,937,731.93
             净资产总额                                       2,110,544,964.69
              科目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088,625,755.20
            营业利润                                         696,473,441.36
             净利润                                          649,983,074.40

四、《合作意向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 年 1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与亦庄国投签署《北京亦庄国

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意向框架协

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1、合作宗旨及内容

    1.1 双方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拟在资金、资源及产业整合上拟开展相互合作,

共同推动目标公司继续取得优质发展,进一步增强其在影视版权运营、媒体文化

传播方面的综合实力,同时提升开发区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实力,推动文化创意及

其相关产业的升级发展。基于上述合作宗旨, 乙方拟进行增资扩股,甲方拟与

乙方进行合作(以下简称“本次合作”) ,支持乙方主营业务发展,就本次合作

甲方或其关联方、外聘中介机构拟对乙方及其关联方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在上述

尽调工作结束后,基于较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甲方或其关联方在通过内部决策

并取得上级主管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等)批准确定合作后,双方或其关联方拟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本次合作的具

体方式和内容、双方或其关联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另行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以实际

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确定。就上述尽职调查工作,乙方将给予甲方必须的配合。

    1.2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乙方将在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入区

主体”),开展影视版权运营及全媒体内容文化传播服务。入区主体应在开发区

实际运营并在开发区依法缴税,期限应不低于 3 年,入区主体的业绩承诺及纳

税贡献指标以后续正式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
   1.3 以上为双方的初步合作意向,如双方确定最终合作时,双方将按照实际

决策情况进行友好协商就具体的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签署上述正式合作协议,双

方权利义务以最终签署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

   2、承诺

   乙方向甲方承诺,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最终确定合作并签署正式合作

协议之日止或双方确定不再进行合作之日或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之日止,乙方现

有经营将在正常的运作下持续运作;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目标公司的经营范

围及主营业务种类将不发生重大变化。

   3、其他

   3.1 本框架协议为双方的合作意向性文件,除第三条(保密)、第四条(适

用法律及争议解决)、第五条(其他)外,其他条款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及强

制执行力。本框架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应被理解为约定任何一方有义务以任何方

式与其他方开展实质性业务或签订任何文件。如就本次合作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

一致且甲方在通过内部决策并取得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确定最终合作时,双方应

另行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3.2 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 60 日内,若双方仍未能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内

容相关事宜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本框架协议自动失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履行将有利于推动华视网聚继续取得优质发展,提高其运营能力,

推动文化创意及其相关产业的升级发展,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导向及公司发展目标,

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持续健康发展的能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合作意向框架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

具体内容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合作事项有关方案尚待进一步论证,

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合作意向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