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0-03-16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
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 据 《 国 务院 关 于 进一 步 促 进 资本 市 场 健康 发 展 的 若干 意 见 》( 国 发
[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
再 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
[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成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股东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2)承诺不侵占公司利益。
(3)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取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
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
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
偿责任。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