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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
的有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必
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后的方案公平、合理,
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
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编制的《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我们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战略目标和《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方式是必要且
合理的;该报告确定的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具备合理性;本次发
行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编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
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
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就上述措施已作出的相关承诺不变。上述相关措
施及承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