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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6-1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并签署增资协议的独立
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华视网聚在影视版权运营、媒体文化传播方
面的综合实力,华视网聚拟进行增资扩股,由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对华视网聚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华视网聚注册资本将由 1,250 万元变
更为 1,354.1680 万元,屹唐同舟持有华视网聚摊薄后股权的 7.6924%(对应注册
资本人民币 104.1680 万元),公司持股比例由 100%降为 92.3076%,华视网聚仍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增资协议》约定的文化集团的补偿及回购义务承担
连带责任,除此外,公司对华视网聚、文化集团、北京聚秀《增资协议》项下的
义务和/或责任向屹唐同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认为此次增资及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
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
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
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1)为全资子公司冠华荣信向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清路支行申请 1,000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为控股子公司捷
成武汉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金融港科技支行申请 1,200 万元借款提
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200 万元。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0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