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外,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