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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18捷成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2020-10-13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12795         债券简称:18 捷成 0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8 捷成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18捷成01”
(债券代码:112795)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
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不调整债券票面利率,
即“18捷成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仍为7.5%。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
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
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0年10月12日至2020年10月14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9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有的“18捷成01”。截至2020年10月12日,“18捷成01”的收盘价为88元/张。
回售期间交易价格可能发生变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
注意风险。
   8、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发
行人经营变化等带来的投资风险,由转售债券受让方自行承担。发行人将按相关
规定办理转售业务,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9、回售撤销: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债券持有人应在已回售登记额
度内申请撤销。回售撤销申报期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2日(仅限交易
日)。


    为保证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全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捷成 01”。
    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9 亿元人
民币。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 2 年末调整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第 2 年末付息日前的
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
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
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
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
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
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
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二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第 3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 2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且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固定不变。
    9. 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
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11.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 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
       16.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与相关债项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B【2020】076 号),大公
国际将公司主体及“18 捷成 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 AA 调整为 AA-,列入
信用观察名单。
       17.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
销。
       18. 发行对象及交易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
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166 号),公司申请,“18 捷成 01”
将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
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维持原
有净价计价方式。
       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
等方式进行申报,债券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的上下 30%,交易方式调整首日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 30%。单笔交
易数和交易金额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时,投资者应当一
次性申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债券。
       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仅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卖
出或者继续持有。

二、本期债券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为 7.50%,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2 年内固定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 年末,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
第 3 年的票面利率为 7.50%,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

三、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登记期:2020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0 月 14 日(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 张(即面值人民币 100
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
       3、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
行人,在回售申报期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
经确认,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
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
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不调整本期票面利率的决
定。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 年 11 月 9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
者办理兑付。
       6、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
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9 年 11 月 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7 日期间的利息,
票面利率为 7.5%,采用单利按年计息,每一手“18 捷成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
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75.00 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
结果对“18 捷成 01”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
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登记的债券,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
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经确认后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
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
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联系人:袁芳
    联系电话:010-82330868
    传真:010-61736100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 15 层
    联系人:张伟东
    联系电话:010-88366060-8737
    传真:010-88366650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