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付息公告2020-11-05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2795           债券简称:18 捷成 0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捷成 01、债券代码:112795)(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8 日为周日,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支付 2019 年 11 月 9 日至 2020 年 11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
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全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捷成 01”。
   2.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为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9 亿元人
民币。
   3.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分别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2 年末调整第 3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第 2 年末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

                                      1
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
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 2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公司发出
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行使回
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
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7.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
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
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在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第二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第 3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第 2 年票面年利率加调整基点,且
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固定不变。
   9. 还本付息方式: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 起息日:2018 年 11 月 8 日。
   11.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
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2. 付息日:债券存续期内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为上一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在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
的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 兑付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


                                      2
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4.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者在债券存续期第 2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 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
   16.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
与相关债项 2020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大公报 SDB【2020】076 号),大公国
际将公司主体及“18 捷成 01”公司债券信用等级由 AA 调整为 AA-,列入信
用观察名单。
   17.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代销的方式承
销。
   18. 发行对象及交易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债券上市期间交
易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19〕166 号),公司申请,“18 捷成 01”将
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1 个交易日,并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开
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债券交易方式调整为仅采取协议大宗交易方式,维持原有
净价计价方式。
   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投资者可以采用意向申报、定价申报和成交申报
等方式进行申报,债券申报价格范围为前一交易日所有交易的成交加权平均价的
上下 30%,交易方式调整首日申报价格范围为前收盘价的上下 30%。单笔交易
数和交易金额低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大宗交易最低限额时,投资者应当一次
性申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债券。
   本期债券交易方式调整后,仅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买入,持有债券的其他投资者可以选择卖
出或者继续持有。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3
   本期债券“18 捷成 01”票面利率为 7.5%,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
为人民币 75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
利息为 6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75 元。

   三、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 年 11 月 6 日
   2、除息交易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3、债券付息日:2020 年 11 月 9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11 月 6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捷成 01”持有
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
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4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子泉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709 室
   咨询联系人:袁芳
   咨询电话:010-82330868
   传真电话:010-61736100
   2.受托管理人: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宏
   咨询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9 层
   咨询联系人:张伟东
   咨询电话:010-88366060-8731
    传真电话:010-88366650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