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11-3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
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参股公司深圳市宏禧聚信广告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业绩承诺补偿
方式调整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宏禧聚信股权转让方签署补充协议调整业绩承诺补偿方式,调整
后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调整参股公司宏禧聚信股权转让方业绩承诺补偿方式,并将
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0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