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关于媒体报道及控股股东涉诉的公告2020-12-25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8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及控股股东涉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2020 年 12 月 25 日,有媒体发布了《广州农商行又见信托违约 事件牵扯捷
成股份实控人》的报道,引发投资者关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关注到媒体报道后第一时间同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取得联
系,核实并了解相关情况,鉴于公共媒体中出现了一些公司控股股东的信息,可
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为确保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对投资者构成
误导,公司现就已核实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二、控股股东情况说明
经向控股股东了解核实,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粤 01 民初 1622 号
《传票》,案由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本次诉讼将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进
行证据交换。
1、《补仓及远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基本情况
2017 年 5 月 11 日,徐子泉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
信托”)签订《补仓及远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渤海信托成立“渤海信
托中金君合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信托
资金为不超过人民币 12.3 亿元,其中 2999.7 万元用于实缴渤海信托在北京中金
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份额,剩余信托资金用于向北京中金君合
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合伙企业)提供贷款,贷款
期限不超过 42 个月。
借款人用拟形成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最终股票数额以中金君
合与新潮能源及其他相关方签订的股票认购协议为准)做质押担保。
徐子泉同意为该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及贷款本金和收益提供补仓义务和差
额补足义务,并同意在信托计划到期时溢价受让渤海信托持有的借款人有限合伙
份额。
2、诉讼基本情况
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补仓及远期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合同》
等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徐子泉支付合伙份额受让价款
(即信托计划本金与受让合伙份额溢价款之和)1,753,488,000.00 元和支付相应
违约金;要求判令康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判令渤海信托对北京
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持有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74,579,124 股股票享
有优先受偿权,要求判令上述三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根据渤海信托资料,徐子泉于 2017 年 8 月指定北京中金元合创业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向渤海信托追加保证金 280,934,343 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暨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本次涉诉系其个人债务纠纷所致,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2、经向控股股东了解核实,徐子泉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506,562,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9.67%,其中 260,000,000 股股份因上述纠纷已被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3%,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
目前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正积极与有关各方沟通,协商和解方案,力争尽快
妥善处理本次民事纠纷。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案件进展对案涉
股份的具体影响,本次事项暂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踪控股
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司法冻结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诉讼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各方无法达成和解方案或徐
子泉先生在本次诉讼中被法院判决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处置,可能会导致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动,从而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事项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现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