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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
函【2020】第 56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此
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控股股东及相关方就相关情况进行逐项核实回复,对关注函
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现按照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2020 年 12 月 25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媒体报道及控股股东涉诉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你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
所持有的 26,000 万股公司股票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被广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3%,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
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控股股东就以下事项认真核查并作出书面
说明:

    1. 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股份冻结
对你公司的影响,你公司、控股股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进行充分
的风险提示。

    答复:

    一、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股份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的通知,其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
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徐子泉先生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
纷致其直接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股东名   本次涉及股份                                               冻结申请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起始日       到期日                      原因
 称      数量(股)                                                  拍卖人等
                         比例     比例
                                                                    广东省广州
徐子泉    73,177,939    14.45%   2.84%    2020-11-09   2023-11-08   市中级人民    证券冻结
                                                                       法院
                                                                    广东省广州
徐子泉   186,822,061    36.88%   7.26%    2020-11-09   2023-11-08   市中级人民    证券冻结
                                                                       法院

 合计    260,000,000    51.33%   10.10%


      截至关注函回复日,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506,562,3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19.67%,其中 260,000,000 股股份因上述纠纷已被司法冻结,占其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3%,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

      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等被冻结股份目前无处置或变动风险。根据徐子泉
先生的书面说明,目前其与相关方初步确定了和解意向,但尚未正式签署和解协
议,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涉案股份及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影响。

      二、控股股东已采取和拟采取的解决措施

      根据徐子泉先生的书面说明,各方将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促成和解,和解框
架为延期两年、分期支付、徐子泉先生质押部分公司股份作为增信措施,和解协
议签署后,按进度解除证券冻结。债务人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的还款来源主要包括其持有的新潮能源 374,579,124 股流通股及其已补仓至信托
的现金资产约 2.8 亿元、债务人关联方因出售资产可获得的境内某上市公司约
7,500 万股股份等。目前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落实内部核心决策流程,各方尚未
签署和解协议。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风险提示

    1、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了《关于媒体报道及控股股东涉诉的公告》、《关于控股控股部分股份被司法
冻结及质押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先生本次涉
诉系其个人债务纠纷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共持有公司股
份 506,562,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9.67%,其中 260,000,000 股股份因上述纠纷
已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1.33%,占公司总股本的 10.10%。公
司将积极跟踪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等被冻结股份目前无处置或变动风险。根据徐
子泉先生的书面说明,目前其与相关方初步确定了和解意向,但尚未签署和解协
议,公司暂无法判断对涉案股份及公司控制权的具体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2. 补充披露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质押时间、质押原因、质押对象、股数、期限等,说明上述质押股份
是否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对公司控制权可能产生的影响,你公司、控股股东
已采取和拟采取的风险防范及解决措施,并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答复: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至本关注函回复日,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
况如下:

           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质押日期           质权人                            质押原因
              (股)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北京海淀科技金
                          2020 年 12 月
 徐子泉     80,000,000                    融资本控股集团   15.79%     3.11%        融资
                             30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关村科技                       融资(支持上
                          2020 年 12 月
 徐子泉     40,080,160                    融资担保有限公    7.91%     1.56%    市公司生产经
                             17 日
                                                司                                 营)
                          2020 年 11 月
 徐子泉     16,000,000                         章珍         3.16%     0.62%        融资
                              5日
                                                                               融资(支持上
                          2020 年 10 月   国民信托有限公
 徐子泉     30,248,034                                      5.97%     1.17%    市公司生产经
                             26 日              司
                                                                                   营)
                                                                               融资(偿还往
                          2020 年 8 月
 徐子泉      9,000,000                        陈小洪        1.78%     0.35%    期股票质押本
                             20 日
                                                                                   息)
                                                                               融资(偿还往
                          2020 年 5 月    青岛海石融资租
 徐子泉     20,000,000                                      3.95%     0.78%    期股票质押本
                             26 日              赁
                                                                                   息)
                                          北京中金云合创
                          2016 年 7 月
 徐子泉     17,995,855                    业投资中心(有    3.55%     0.70%      质押担保
                             12 日
                                             限合伙)
                                          北京海淀科技金
                          2020 年 12 月
  康宁      25,000,000                    融资本控股集团   99.36%     0.97%        融资
                             28 日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238,324,049                                    44.82%     9.26%


    二、是否存在股权质押平仓风险, 已采取和拟采取化解平仓风险的措施,
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累计为
69,080,16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12.99%,占公司总股本的 2.68%,对应
融资余额为 17,700 万元;剩余质押股份数为质押担保、非半年内到期或未有明
确到期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强制平仓或进行违约
处置的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做好相应的应对
准备,将采取向相关质权人申请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延期偿还、资产处置变现、追
加担保物提前还款等措施进行偿还,化解相关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变
动及风险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三、风险提示

    1 、 截 至 本关 注 函 回复 日 , 控 股股 东 及 其一 致 行 动 人共 持 有 公司 股 份
531,722,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65%,其中累计质押公司股份 238,324,049 股,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44.82%,占公司总股本 9.26%,累计冻结公司股份 260,0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 48.90%,占公司总股本 10.10%。

    若上述质押业务到期未还款或因公司股价波动导致需补充质押物,且控股股
东与质权人无法就延期偿还或补充质押达成一致,则上述质押股票存在可能强制
平仓或违约处置的风险。

    2、控股股东质押股份目前不存在进入违约处置程序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
对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请结合控股股东涉诉、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股份质押等情况,以及你公司、
控股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有关情况的具体时间,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
不及时的情形,是否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答复:

    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媒体报道之前,公司不知道相关情况。2020 年 12 月
25 日早间,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了《广州农商行又见信托违约 事件牵扯捷成
股份实控人》的报道,引发投资者关注。

    公司关注后第一时间同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取得联系,核实并了解相关
情况。公司在 12 月 25 日午间收到控股股东徐子泉转送的法院传票等资料后,公
司及时查看资料并梳理了解情况,公司查看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
民事起诉状、证件材料等资料并向控股股东进一步核实了解,根据法院的传票,
控股股东徐子泉股票被冻结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9 日。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先生,其在 2020 年 12 月 16 日办理一笔股票解
除质押时得知股票冻结情况,但未告知公司,直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法院
传票时才通知公司。公司在 2020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控股股东转送的法院传票后
才知悉具体情况。

    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对投资者构成误导,公司于 12 月
25 日当日,就已核实和了解的相关情况在巨潮资讯网站披露了《关于媒体报道
及控股股东涉诉的公告》、《关于控股控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的公告》
等相关公告。控股股东本次涉诉系其个人债务纠纷所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
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上
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4. 请自查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质押、司法冻结、拍卖或设定信托等,你公司、控股股东针对
上述情形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存在上述情形,请按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答复:

    根据控股股东的书面说明及公司查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除上述股权存在司法冻结及质押情况外,截至本
关注函回复日,控股股东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控股股东上述股权的司法冻结及质押情况,公司均已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
    5. 请自查并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情形,
并说明你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
施。

    答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不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公司通过查询财务账簿往来款余额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公司征信报
告,截至本关注函回复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无资金占用、
违规担保等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子泉已经出具声明,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本人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利用公司为本人/本人关联方担保
等情形。本人/本人关联方亦不存在其他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若本人/本人关联方存在上述行为,对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人关联方将对损失进行相应赔偿。本人承诺不因持公司股份比例变更等
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二、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提高公司
治理水平。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控股股东,公
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独立运作。在防范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保持公司独立性方面,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包括:

    1、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定期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清查
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
况,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2、严格落实《防范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健全
责任追究机制、权力制衡机制,防范违规事项发生。3、充分发挥内部审计机构、
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4、组织相关人员继续深
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提高规范运作水平。5、密切关注控股股东
资金情况,积极督促控股股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通过有效可行的债务化解方案,
从而降低给上市公司可能带来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