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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21-09-23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关于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为确保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

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主体作出如下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

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本次发行后的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

对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企业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企业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以及本企业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企业违反该

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企业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本企业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切实履行对

公司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2、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

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

施以及本人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

    (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

    (3)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4、本人在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