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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收购报告书摘要2021-09-23  

                        证券代码: 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捷成股份

   股票代码:300182




   收购人: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 5 号 4 层 84120 号


   一致行动人(一):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

   一致行动人(二):徐子泉、康宁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
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
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4、本次收购涉及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将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
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 30%,从而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
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
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
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5、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
上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
要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同时,还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
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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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6、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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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目录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6
第二节 收购目的.................................................... 13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4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21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2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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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捷成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府相未来               指 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府相数科                       指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府相科技                       指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府相数科、徐子泉、康宁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
本摘要、本报告书摘要           指
                                    书摘要》
                                    府相未来认购捷成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本次收购                       指
                                    的行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交易             指
                                    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府
《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指 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之附条件生效
议》
                          股份认购协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6 号》               指 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订)》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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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府相未来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4FB0P7M
执行事务合伙人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 万
成立日期                   2021 年 09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09 月 16 日至 2051 年 09 月 15 日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下期出资时间为 2039 年 09 月 30 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 5 号 4 层 84120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广源闸 5 号 4 层 84120 号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府相数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2MD709K
法定代表人                 周楠
注册资本                   5000 万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26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计算机系统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
                           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法
经营范围                   律咨询(律师执业活动除外);集成电路设计;贸易咨询;租赁
                           机械设备(不含汽车租赁);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
                           电子产品、服装等实体店);工程设计;代理记账。(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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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设计、代理记账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5 层商业 5E01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徐子泉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徐子泉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10108195808******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
长期居住地                 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康宁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康宁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72424197210******
通讯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
长期居住地                 北京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收购人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府相未来的出资结构如下: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GP)              1,000             10.00%
   南方经贸集团投资控股(海南)有限公司(LP)            9,000             90.0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府相未来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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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三、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府相数科持有府相未来 10%出资额并担任府相
未来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府相未来。府相数科为府相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周楠先生持有府相科技 45%的股权,为府相科技的控股股东,且周楠先生为府相
科技和府相数科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经理,为府相未来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因此府相未来的实际控制人为周楠先生。

     府相数科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收购人基本情况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周楠先生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任职情况如下:

     2005-2015 年任中国技术投资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业务部长(该公司为中
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设立在香港的最大的贸易投资机构)

     2015 年独立创业,于 2015 年成立北京展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任 CEO,直
接发起并参与组织南非国际进口博览会,印尼国际商品博览会等重要国际活动。

     2019 年将海外高端云轨技术和基金引入国内,并在江西九江等地项目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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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九江福川未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

     周楠先生长期兼任非洲工商联合总会驻华首席代表,印中 21 世纪新丝路委
员会常务理事等职务,鉴于周楠先生的从业经历,其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较强的资
源整合能力。

     2016 年受邀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CRI 会客厅嘉宾》,央视网“战略网群”
嘉宾。2017 年被北京市朝阳区政府评为国际高端商务人才,享受国际人才待遇。

     (二)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
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1、收购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暂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2、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府相未来及捷成股份外,府相数科暂无其它
投资或控制的企业。

     3、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府相未来及捷成股份外,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所持股份


府相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45%(直接持股)
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45%(间接持股)
海南海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60%(直接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企业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福川未来交通科技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监事


     4、一致行动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介绍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徐子泉所任职和控制的企业情况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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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所持股份

                                                              徐子泉直接持股
北京捷成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100%
                                                              徐子泉直接持股
北京捷成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98%
                                                              徐子泉直接持股
北京捷成创想科贸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90%
                                                              徐子泉直接持股
江苏睿智思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90%
                                                              北京捷成世纪数字
上饶市捷成梦都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51%
                                                              北京捷成世纪数字
深圳捷成梦之都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60%
                                                              北京捷成世纪数字
上饶市捷成梦都置业有限公司       无                           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51%
                                                              北京捷成世纪数字
上饶市捷成梦都影视产业有限公司   无                           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51%
                                                              徐子泉直接持股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19.67%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康宁所任职和控制的企业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所持股份

北京翰云博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无                           康宁直接持股 80%
江苏睿智思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康宁直接持股 10%
江苏捷成睿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北京捷成创想科贸有限公司         监事                         康宁直接持股 10%
北京捷成世纪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监事                         康宁直接持股 2%
北京捷成世纪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                         无


四、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 3 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府相未来系专为本次收购而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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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收购人最近 3 年财务状况

       府相未来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府相数科成立均未满一年,尚未实际经营业务,
暂无财务信息。

五、收购人所涉处罚、诉讼和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五年
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一致行动人徐子泉因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受到过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及被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因未履行
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承诺受到过深交所的通报批评;因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未及时履
行公告义务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因(2021)京 01 执 800 号案件,被列为被执
行人;此外,与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产生诉
讼。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康宁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
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居留           职位
                                             权

周楠       男     中国         北京           否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的主要负责人周楠在最近五年之内没有
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 5%的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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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府相数科、实际控制人周
楠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徐子泉、康宁不存在持有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府相未来与府相数科实际控制人均为周楠,府相未来与府相数科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府相数科与徐子泉先生于 2021 年 9 月 2 日签署了《控制权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书》,徐子泉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6,562,300 股股票所对应的表

决权委托给府相数科行使,徐子泉先生与府相数科之间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
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一致行动情形;徐子泉先生及康宁女士为夫妻关系,系一
致行动人;综上所述,府相未来与府相数科、徐子泉先生、康宁女士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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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二节 收购目的

一、收购人收购目的

     鉴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收购人拟通过本次收购方式巩固对上市公
司的控制权,并充分利用其资源整合和资本管理能力,通过持续性的资源配置及
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
回报。


二、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9 月 22 日,府相未来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认购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的股票事宜。

     2、2021 年 9 月 22 日,捷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3、2021 年 9 月 22 日,府相未来与捷成股份签订了《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
协议》。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还
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三、收购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已拥有上市
公司权益股份的计划;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事项外,收购人暂无其他未来 12 个
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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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根据府相未来与捷成股份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府相未来以
现金认购捷成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707,070,707 股的股票。

     本次收购前,徐子泉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9.67%股票的全部表决权、提
名和提案权、参会权、会议召集权、征集投票权以及除收益权、质押权和股票转
让权等涉及委托人所持股份所有权处分事宜之外的其他权利不可撤销、排他及唯
一地委托给府相数科行使。徐子泉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康宁女士自愿签署《关于放
弃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不可撤销地放弃所持有的捷成股份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 0.98%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及提名和提案等权利。府相数科的实际控制人周
楠先生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
707,070,707 股进行测算,徐子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 15.43%,康宁女士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77%,府相未来持有上市公司 707,070,707 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21.54%,府相数科及府相未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发行后)的比例达到 36.98%。府相未来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周楠先生
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徐子泉、康宁系夫妻关系。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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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注:徐子泉、康宁系夫妻关系。


二、本次收购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9 月 22 日,府相未来和捷成股份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协议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22 日

     (二)合同主要内容

     第1条     股份认购的数量、价格与方式

     1.1 认购数量

     乙方拟认购股份的数量为 707,070,707 股,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
的 30%。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或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意见要求发行人调
整发行数量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2 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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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乙方认
购价格为 3.96 元/股,即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甲方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乙方的认购价格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3 认购方式

     乙方将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1.4 锁定期

     乙方同意并承诺,其认购的甲方股份自股份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乙方应于股份发行结束后及
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1.5 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分享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6 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乙方应当按照与甲方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一次性将股份认购价款足额汇入本次
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1.7 股份登记

     在乙方支付认购款项后,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
交办理股票登记的相关资料,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份的合法持有人。

     第2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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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甲方就本次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
会的申报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申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
相关必要资料。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发生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
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通知甲方。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缴纳股份认购款的义务。

     (4)甲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并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
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5)甲方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甲方保证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要
求的重大事项后,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通知乙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由甲方
享有的其他权利及承担的其他义务。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证券发行申
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发生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
息披露要求的重大事项后,依法进行信息披露并及时通知乙方。

     (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就本次发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的申报
工作,并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部门
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必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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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4)乙方应当在发生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信息披露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后,及时通知甲方。

     (5)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
支付股份认购款,并为甲方验资提供必要的配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应由乙方
享有的其他权利及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3条     陈述与保证

     本协议双方彼此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充分的权利、权限和授权;

     (2)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即构成对其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3)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资
料等,签署一切必要法律文件及履行必要的法律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尽力取得中
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文件等),以适当履行本协议;

     (4)其已经向另一方充分披露了与本协议有关的重要信息,该等信息均为
真实、完整、有效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乙方保证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甲方本次发
行股份的全部条件。

     第4条     保密

     4.1 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因此而获得的与对方业务和事务有关的信息均属于
保密信息。各方应对该信息保密,不得将该保密信息用于本次发行以外的任何其
他目的,并且不应将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尽管有上述约定,各方有权将
保密信息披露给各自的关联方以及该方及关联方的董事、相关工作人员、会计师、
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顾问,但应在披露信息时保证获知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将承担
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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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4.2 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述信息:(i)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但
通过违反本条款的保密义务而为公众所知的信息除外);(ii)信息接受方在信
息披露方披露前已从合法渠道知悉的信息;(iii)信息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iv)信息接受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知悉或获得的信息;(v)信息披
露方已书面同意信息接受方进行披露的信息;以及(vi)应法律法规规定、任何
司法或行政机关或证券交易所要求需披露的信息。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生效,且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继
续有效,对各方及其各自允许的受让方和承继者持有拥有约束力。

     第5条     生效和终止

     5.1 本协议于各方适当签署(自然人签署方签字,非自然人签署方盖章或经
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自签署之日起成立,本协议
第 4 条至第 10 条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

     (2)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

     5.2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不予审核通过;

     (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不予注册;

     (4)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第6条     违约责任

     6.1 本协议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
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
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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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6.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
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向其他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
本 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日以上,
双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6.3 若因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重大调整
而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致使本协议不能按约履行时,协议各方均无过
错的,不追究协议各方在此事件发生后未履行约定的违约责任,按其对履行协议
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三、本次收购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府相未来承诺本次收购的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予以锁定,
不得转让;府相未来因捷成股份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
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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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说明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收购人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的股份超过 30%,从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
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
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府相未来已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上
市公司股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并同意豁免收购人要
约收购义务后,收购人可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捷成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
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还
需深交所审核通过且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请见本摘要“第三节 收购方式/一、本次收
购前后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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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根据府相未来与捷成股份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府相未来以
现金认购捷成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不超过 707,070,707 股的股票,预计交易总
对价不超过 280,000.00 万元。

     本次收购,府相未来已承诺;“本企业认购捷成股份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
源于合法合规的自有或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对认购资金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对外公开募集、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
排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
购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向本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
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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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摘要内容产
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
要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况,并能够按照《收购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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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收购人: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楠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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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一致行动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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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徐子泉


                                                           年     月   日




                                     2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收购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康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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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
章页)




                                         收购人:北京府相未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周楠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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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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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徐子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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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字页)




                                        一致行动人:

                                                          康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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