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1-10-11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注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1 年 9 月 23 日,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00 号)。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期激励计划”)出具核查意见之财
务顾问,对关注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1.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显示,你公司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4,400 万股,其
中,向肖伟、夏文江分别授予 1,000 万股、300 万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营业
收入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进行考核,第一
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营业收入触发值为 340,000 万元、净利润触发值
为 40,000 万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可归属当期限制性股
票;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当期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作废失效,且不得递延至
下一年度。

   (1)你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已实现营业收入 185,781.65 万元、净利润 30,330.86
万元。请结合你公司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特点、同行业
可比公司盈利水平等详细说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所设定指标是否科学、合理,对 2021
年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3 日披露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载明,本激励计划的
                                    1 / 17
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值(A)或净利润值(B)并对指标进行区间
设计,公司层面考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各年度营业收入值(A)              各年度净利润值(B)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 年      360,000            340,000        55,000       40,0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435,000            370,000        70,000       50,0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520,000            416,000        90,000       63,000

    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期及未来其他期激
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
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各年度营业收入值(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同意聘任肖伟先生、夏文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并将其纳入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具体说明如下:
    一、任职情况
    (一)肖伟,男,1983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北京大中投资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新宇合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秘、北
京华泰汽车集团董秘等职务。2021 年 9 月 22 日经董事会审议聘任为副总经理。
    肖伟先生具有多年项目管理、信息技术、产业制造等行业管理经历,擅长上
市公司规范化管理、企业运营管理策划与创新、内部管控设计与督导、财务审计
与项目风险管理、集团公司高效运营平台搭建、产业园项目地方落地、产业基金
组建与实施等。
    (二)夏文江,男,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历任北京润万嘉公司战略研究员、江苏润澳集团董秘及副总经理、北京华泰控股
集团副总裁、北京金缘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2021 年 9 月 22 日经董事
会聘任为副总经理。
    夏文江先生具有多年智能制造、科技、房地产等行业战略运营管理经历,擅
长战略设计、资源整合、高效执行,有丰富的战略规划、基金组建、产业园落地
经验,主导和参与过国内多个大型产业项目落地和项目具体实施,例如江苏润澳
五星级酒店落地常州,华泰控股与滴滴出行战略合作、华泰产业项目天津、株洲
等多地方落地等等。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贡献的说明及考核期间的合理性



                                   13 / 17
    为响应中国文化“走出去”的指导精神,实现上市公司国内传统版权业务的
转型升级,完成华视网聚的电影电视剧版权的数字化和国际化,新的运营管理团
队会在保持公司传统版权运营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全面进行传统网络版权的
数字化产业布局,全力发展上市公司的数字版权业务。
   (一)肖伟作为上市公司新聘任的高管人员,深谙相关产业数字化和国际化
的战略路径和流程,针对上市公司现有的文化投资板块和影视文化版权业务基
础,依托海南国际自贸岛的政策优势,计划以海南省为中心,搭建文化产业公共
服务平台和文化产权(版权)交易平台提供充足的影视剧新媒体版权资源,全面辐
射东南亚市场和“一带一路国家”,在资金、资源等方面帮助捷成股份巩固国内
新媒体版权运营的优势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夏文江作为上市公司新聘任的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集团管理和项目
落地经验,主要工作之一为上市公司在海南项目落地和国际数字版权领域完成战
略设计和具体实施,全面推进捷成数字版权业务的全球化进程。
   (三)个人层面主要考核目标如下(具体考核指标已经报备):
    1、上市公司版权数字化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制定;
    2、上市公司版权数字化国际化项目的前期调研、省市合作伙伴确认、项目
谈判、战略合作协议签约等工作(2021 年);
    3、推进上市公司融资相关工作;
    4、上市公司版权数字化国际化项目——海南国际数字版权交易中心项目的
正式启动、政策落地、项目顺利实施和具体操作及对接等(2022 年);
    5、2023 年和之后年度按项目年度计划完成相应工作;
    6、副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协助上市公司总经理完成各项战略规划实施及正
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7、副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处理上市公司项目及其他日常事务。
    根据上述主要考核目标,肖伟、夏文江加入上市公司后凭借自身优势,对产
业落地及生产经营融资提供必要的助力和支持,可以促进上市公司新的业绩增长
点更好的发展,加快公司新业务较快产生经营业绩贡献。同时,对公司做出个人
业绩考核承诺中,两位激励对象 2021 年下半年将在上市公司在海南数字版权项
目、与相关合作伙伴签署合作协议、融资等方面重点发力,若各项工作能够顺利


                                 14 / 17
完成,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激励其积极工作,早日完成各项工
作任务,助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授予其限制性股票进行激励,只有
在满足相关业绩考核后才能获得股权。对两位激励对象的激励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综上所述,肖伟先生、夏文江先生入职上市公司,预计将对公司的融资活动、
业务拓展及地方产业布局落地等方面起到重要贡献及作用。同时,公司对两位激
励对象设置了严格的约束条件,做到了约束与激励对等,满足激励对象要求,考
核期间的确定依据具备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能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推动产业布局调整,
促进核心主业积极发展,进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三、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的说明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激励对象可以包
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肖伟先生、夏文江先生于 2021 年 9 月初入职公司,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
为副总经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满足激励对象要求,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具有合理性。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绩效考核指
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
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
    为激励肖伟先生、夏文江先生积极投入公司发展建设当中,早日为公司战略
布局贡献必要的价值,公司对其设置了严格的个人考核条件,助力公司经营业绩
不断提升。因此,对两位激励对象的考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考核设置能够起到激励与约束作用,具
有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层长期稳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长远持续
发展。

    四、独财务顾问的专项核查意见

                                   15 / 17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将肖伟先生、夏文江先生纳
入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符合激励对象要求,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对肖伟先生、夏文
江先生实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推动产业
布局调整,促进核心主业积极发展,也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层长期稳定。此外,
公司对两位激励对象已设置严格的约束条件,符合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能够
达到激励效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6 / 17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捷成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的盖章页)



经办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




                             17 /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