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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1-2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集中资源专注发展版权运营及高新视频业务,实现以“版权运营”

为核心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公司拟剥离部分影视

内容制作业务及部分传统音视频技术相关资产,同时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被

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减轻经营压力,优化资产结构,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公司被动形成的财务资

助,其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全资/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借款、垫付款的延续。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拟聘任的财务总监的个人履历、工

作经历等,我们认为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

非失信被执行人。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李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