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12-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候选人张明先生、李丽女士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实绩具备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及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明先生、李丽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四、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抵账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综合考虑了大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交易完成后,能够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
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
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
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
传媒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的金额为人民币 5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