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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21-12-29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1-103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任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任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

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张文菊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张文菊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2

年 5 月 22 日,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

仍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文菊女士

辞去董事职务并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

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公告日,张文菊女士持有公司 3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辞任后其所持股份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诺进行管理。公司董

事会对张文菊女士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更好地支持董事会做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

同意提名张明先生、李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张明

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李丽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简历详

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站的相关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明先生简历

    张明,男,198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研究生,长江

商学院 EMBA。历任二六三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营销经理、北京激动影业有限公

司总监等职务,2013 年至今任捷成华视网聚(常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副总裁、

总裁等职务。2021 年 9 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4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2%,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李丽女士简历

    李丽,女,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会

计师、注册财税管理师。历任八一电影制片厂电影服务公司天津分公司销售主管、

八一电影制片厂电影服务公司会计、北京优利视音设备有限公司主管会计、北京

冠华荣信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职务。2021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

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李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