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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12-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

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为,该所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

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影响公司审计工作

的独立性和会计报表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抵账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核了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方案,了解了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

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能够快速解决大股东资金占

用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公司的损失。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友松、祝伟、陈亦昕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