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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2-02-25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尊敬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本次签订合同金额为 18 亿元,授权起始时间,满足 6 年的则授权期限应
不少于 6 年;不足 6 年的以甲方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本合同包含多项
履约义务,公司需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对应的
交易价格确认收入。鉴于后续履约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来公司能否全额确
认收入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会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
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3、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及后续合同执行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产生积极影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收入确认原则,2022 年及后续合同执行年
度以各年度履约义务完成所对应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公司预计 2022 年收入确
认金额在 6 亿-10 亿之间,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

                                   1/ 7
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
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
【2022】第 11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已收悉,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要求,现就关注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说明,并按照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2022 年 2 月 13 日,你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的公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华秀”)
于近日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订了《影视节
目授权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授权腾讯享有总数量不少于 6332 部影视
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6.54%,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成果产生
积极影响。授权期限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新疆华秀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
取得的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 6 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 6 年;不足 6
年的以新疆华秀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进一步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请结合合同条款具体说明新疆华秀在本合同中承担的合同义务,新疆华秀
授予腾讯的网络传播权是否为独家、排他的权利,新疆华秀能否就合同涉及的
影视节目不受限制地与其他客户进行合作,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协议
内容。

    回复:

    根据新疆华秀(甲方)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影
视节目授权合同》,甲方授权乙方享有本合同权利的《黄金时代》等总数量不少
于 6332 部影视节目,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甲方不可撤销地
授予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享有授权内容在本合同项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甲方



                                   2/ 7
保证,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自己不得享有、甲方也不得再授权他人享有乙方
在本合同下享有的权利。




    2.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8 亿元,请结合合同条款说明腾讯是否可将本合同
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转授权,如是,请说明具体合同条款及新疆华秀在腾讯
转授权过程中承担的合同义务。

    回复:

    甲乙双方以版权市场常见的交易方式合作,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乙方有权
再转授权一方或多方行使或享有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权利中的部分或全部权利并
获取相关收益,并且乙方也可将本转授权权利授予他人享有,使后续各层次被授
权人有权再行进行授权。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不再就本合同涉及影视节目与
乙方可授权方进行任何合作。

    如乙方有转授权需求,则双方采用甲方承诺保底差额补足及转授权配套服务、
且乙方许诺转授权收入超出保底部分分成代理发行方式。




    3.请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影视节目授权期限、付款安排、新疆华秀的履约
义务等,说明本合同对你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影响年度及会计处理方式,相
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授权期限:


    授权起始时间:若影片已在乙方及其关联平台上线,且合同开始日时仍处于

甲方授予乙方的授权期内,以上轮授权终止日为本次合作的授权起始时间;其余

情况则以影片实际上线日期为授权起始时间。


                                 3/ 7
    授权终止时间:从授权起始时间起算,甲方或其关联公司自其上游所取得的
影视节目现有剩余期限,满足 6 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少于 6 年;不足 6 年的以甲
方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

    二、付款安排:


    授权费分三期支付。

    三、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及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
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公司新媒体渠道版权运营业务类型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为:在影视剧符合新
媒体发行条件后,公司通过硬盘、网络等方式将介质交付给客户,在授权期已开
始,已收取授权费或取得收款权利后确认收入。

    本合同包含多项履约义务,分别为新疆华秀授权腾讯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信
息网络传播权以及转授权权利时的保底差额补足及转授权配套服务等承诺,均按
时点确认收入,新疆华秀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
对应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四、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 2022 年及后续合同执行年度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
生积极影响,根据合同履约情况及收入确认原则,2022 年及后续合同执行年度
以各年度履约义务完成所对应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公司预计 2022 年收入确认
金额在 6 亿-10 亿之间,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本次签订合同金额为 18 亿元,授权起始时间,满足 6 年的则授权期限应不
少于 6 年;不足 6 年的以甲方实际获取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准。本合同包含多项履
约义务,公司需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对应的交
易价格确认收入。鉴于后续履约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因此未来公司能否全额确认




                                   4/ 7
收入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会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年审会计师核查意见:

    我们查看了捷成股份控股子公司新疆华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近日与深圳市
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的《影视节目授权合同》,并对合同条款进行分析,
捷成股份的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由于目前我们的审计工
作尚未全部结束,且合同签订于 2022 年,相关会计处理的判断最终以捷成股份
2022 年及以后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4.本合同授权总数量不少于 6332 部影视节目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说明你
公司影视节目的剩余储备、期限及相关业务开展情况。

    回复:

    作为国内领先的数字版权分销商、全媒体文化传播服务提供商、数字生活内
容运营商,集版权采购、数字分销、内容运营于一身,公司主要为影视节目内容
的新媒体发行提供一体化的数字化分销及运营推广服务。公司现有电影总量
6700 余部(时长约 9000 小时)、电视剧 40000 余集(时长 2.6 余万小时)、动
漫 900 余部(时长约 9600 小时),其他时长约 5000 小时,总时长约 5 万小时;
本次交易的影视版权总量 6332 部,总时长约 8300 小时,占总版权库比例 16.74%。
同时,公司持有的其他版权仍在正常运营。公司近三年版权库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版权业务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5.请核实并具体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最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以及未来三
个月的减持计划,披露交易情况和自查报告,并结合上述问题的回复说明你公
司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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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经问询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并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以上股东的股份买卖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近亲属近 1 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且未
来三个月内均无减持计划,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形。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知
情人及其近亲属均不存在向特定对象泄漏有关内幕信息、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
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司将继续敦促上述人员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其承
诺进行管理。




    6.2021 年 9 月 17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
告》,称鉴于表决权委托双方未就表决权委托的相关期限做明确约定,公司将
敦促徐子泉先生及康宁女士与府相数科尽快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一致行动关系及
相关期限。请说明签署补充协议的进展情况,未及时签署补充协议的原因和障
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你公司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敦促措施及
其有效性。

    回复:

    经公司了解,由于表决权受托方府相数科的股东新力数科(威海)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 35%)、中广电信(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20%)均具有国资背景,府相数科相关负责人与其股东方对府相数科与徐子泉
先生及康宁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部分条款的细节还在磋商中,公司仍将积极关
注补充协议签订的进展情况,敦促双方尽快完成一致行动人协议签署。




                                  6/ 7
7.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除以上情况外,无本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情况。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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