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 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