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的各项工作。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向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申请合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无息借款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生产经营需要等。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大股东及相关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支持,既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也支持了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符合
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公司不提供任何担保,并且不支付任何借款费用,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友松
祝 伟
陈亦昕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