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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20  

                        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半壁街村 9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子泉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1 名,所持股份 98,728,076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8342%,其中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 57 名,所持股份 96,434,47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45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80,656,51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132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53 人,代表股份 18,071,56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18%。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7,190,9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31%;

1,415,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3%;122,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897,3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61%;1,415,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4%;122,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7,198,9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2%;

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122,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905,3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4%;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1%;122,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7,258,5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6%;

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62,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964,9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62%;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1%;62,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7,258,5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6%;

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62,4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964,9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62%;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1%;62,4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7,255,7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87%;

1,47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92%;2,0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962,1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3%;1,470,3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7%;2,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7,198,9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12%;

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52%;122,000 股弃权,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905,3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44%;1,407,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91%;122,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5%。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7,188,1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3%;

1,4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1%;61,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894,5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32%;1,4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8%;61,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97,188,1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3%;

1,4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71%;61,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894,5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32%;1,478,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8%;61,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徐子泉、府相数科产业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7,251,1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041%;

1,415,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3%;61,800 股弃权,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94,957,576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5%;1,415,1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4%;61,8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钟晓敏、蒋经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