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 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 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发展规划终止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 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王友松、祝伟、陈亦昕 2022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