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成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7-0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
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
益的情形。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子泉先生、张明先生、韩胜
利先生、米昕先生、李丽女士、马林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
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除徐子泉先生外,其他被提名人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徐子泉先生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规定的情形之“(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受到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我们认为,徐子泉先生作
为上市公司创始人以及目前上市公司持股份额最大的股东,创办并带领公司登陆
创业板,一直以来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持续不断地为上市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融
资支持,专注于谋求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问题。期间为了应对金融市场环境的变
化,为了维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公司和其个人出现了一系列的困难,导致
出现了如临时资金占用、未按计划实施增持计划等违规情形,截至目前被提名人
均已采取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影响已消除。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流程、内控体
系健全,经营正常,本次提名徐子泉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会对公司
本身的规范运作造成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提交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和相关资料,充
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本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聂诗军先生、孙连钟先生和陈亦昕女
士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
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亦昕女士
在担任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因该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度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上
海证券交易所对该公司时任独立董事陈亦昕女士予以监管警示。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除陈亦昕女士外,其他被提名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上述候选人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祝 伟
王友松
陈亦昕
2022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