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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成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友松)2023-04-27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友松)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

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2022年7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顺利完成换

届选举工作,本人在董事会任期到期后不再续任,并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现就本人2022年1月-7月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1月-7月期间,本人参加了公司历次召开的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2年1月-7月

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

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022年1月-7月期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9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未亲自出席

  王友松    独立董事       9             9            0            0           否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4


  董事姓名    具体职务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王友松     独立董事         4                 4              0            0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1月-7月期间,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2年2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2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上,对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4月28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上,对聘请公司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进行

了事前认可;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

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薪酬议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等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2年6月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上,对终止2021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2年7月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之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之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2年1月-7月期间,共主

持、参加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1)

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

务。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2年1月-7月期间,共参加2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一季报等定期报告

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细则》

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

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

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维护审计的独立性。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1月-7月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

流与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
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

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

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2022年1月-7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1月-7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1月-7月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

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友松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