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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2017-04-1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鉴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全体
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
人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人作为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人所认购的力源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
之日止,本人就所认购的力源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力源信息
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力源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人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力源信息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本人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力源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
应当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
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鉴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全体
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烟台清芯民和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企业作为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力源信息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
止,本企业就所认购的力源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力源信息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力源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企业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力源信息要求就本次非公
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本企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力源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
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
交易、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
股价。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鉴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全体
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公司所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购产品”)认购的力源信息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产品就所认购的力源
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力源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力源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力源信息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
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认购产品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力源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
应当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鉴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全体
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公司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公司所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购产品”)认购的力源信息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自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产品就所认购的力源
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力源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
的力源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力源信息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
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认购产品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力源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
份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
线交易、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
控股价。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函


    鉴于: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信息”)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帕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帕太”)全体
股东持有的武汉帕太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南京丰同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力源信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企业作为募集配套资金的特定对象,现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本企业本次认购的力源信息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
行转让或上市交易。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
止,本企业就所认购的力源信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普通股,由于力源信息送
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力源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本企业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力源信息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
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2、本企业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力源信息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
时,应当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
交易、内幕交易或者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
股价。
    若上述锁定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
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