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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28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名增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根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
股东赵马克先生提名的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赵佳生先生、田玉民先生、李文
俊先生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
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
    我们同意赵佳生先生、田玉民先生和李文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本次提名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名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林青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
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
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刘林青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的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李定安                田志龙               刘启亮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