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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5-16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次“飞腾电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信誉
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偿还债务,未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次,飞腾电子也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其等值
的固定资产(房屋、机器设备)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效控制了本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到目前为止,飞腾电子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
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帕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帕太”)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偿还债务,
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次,上海帕太也采取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其等
值的存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效控制了本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到目前为止,上
海帕太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本
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
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下称“鼎芯无限(母公司)”)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偿还
债务,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次,鼎芯无限(母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反
担保措施,以其等值的存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效控制了本公司全资孙公司深
圳市鼎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能微”)对外担保风险。到目前为止,鼎芯
无限(母公司)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全资孙公司鼎能微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飞腾电子和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帕太向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同意公司全资孙公司鼎能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鼎芯无
限(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7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