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7-05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0 日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5 月 30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7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606,95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7.2603%;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4,206,9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7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586,85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17.257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100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0031%。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对注册资本修改如下: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740.1917 万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819.7404 万元。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06,9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3%;反对票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6,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 鉴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740.1917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740.1917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819.7404 万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5,819.7404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 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06,9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3%;反对票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6,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06,9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3%;反对票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6,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帕太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06,9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3%;反对票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6,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孙公司深圳市鼎能微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母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606,9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6,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823%;反对票 20,1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77%;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6,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70%;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杨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7 年 5 月 31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