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10-1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武汉力源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鼎芯无限(母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能按时
偿还债务,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次,鼎芯无限(母公司)也采取了相应
的反担保措施,以其等值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作为反担保抵押物,有效控制了本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鼎芯无限
(母公司)的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本公司及子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鼎芯无限(母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在董事会审议继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前,已经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我
们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
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
作,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三、关于使用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短期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
保障。
3、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部分短期闲置资金,择
机投资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理财品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
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的自有短期闲置资金在银行等金融机
构购买低风险(保本)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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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定安先生 田志龙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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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启亮先生 刘林青先生
2017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