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4 证券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8-012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力源信息”)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并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一致同意将激励对象吴小文已 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 未解锁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18,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2,000 股 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励对象吴学锋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6,000 份股票期权予 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吴建刚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 废注销。公司应以 3.995 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向吴小文支付回购 款项共计人民币 119,850 元;向闫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人民币 47,940 元。 一、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原因、数量及 价格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于2015年1月21 日完成了《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所涉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登记工作,公司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282万份,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218万股。 2015 年 3 月 11 日和 2015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的议 案》,并经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本年 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9,647,52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 增 10 股。 2015年4月22日,公司实施了上述2014年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股票期权数量由282万份调整为564万份, 行权价格由15.82元/份调整为7.91元/份;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8万股变更为436 万股,回购价格由7.99元/股变为3.995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吴小文、闫勇、吴学锋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 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 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 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吴小文已授予未获准行 权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18,000 份股 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并注销;将激励对象吴学锋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6,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 销。因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8 万股调整为 436 万股,回购价格由 7.99 元/股调整为 3.995 元/股,因此, 公司应以 3.995 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向吴小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 人民币 119,850 元;向闫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人民币 47,940 元。 由于激励对象吴建刚身故,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自 情况发生之日起,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 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由其指定 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 再纳入解锁条件。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吴建刚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钱声慧代 为持有。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公司业绩 考核要求及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权(解锁),如行权期考核不 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则由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此,经薪酬考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 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结合薪酬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可行权(解 锁)人员名单判断,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个行权(解锁)期可行权(解锁)100% 的资格。 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激励 计划的实施。 二、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内容说明 (一)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作废并注销股票种类 股票期权 作废并注销股票数量(份) 144,000 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份) 1,602,000 作废并注销的股票期权占股票期权激励标的比例(%) 8.99%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内容说明 内容 说明 回购并注销股票种类 限制性股票 回购并注销股票数量(股) 42,000 已授予且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1,248,000 占股票期权激励标的比例(%) 3.37% 股份总额(股) 658,197,404 占股份总额比例(%) 0.0064% 回购资金总额(元) 167,790 三、本次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化表 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 回购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 销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流通股 351,947,166 53.47 42,000 351,947,166 53.46 (或非流通股) 01 首发后限售 256,026,709 38.90 256,026,709 38.90 股 02 股权激励限 1,248,000 0.19 42,000 1,206,000 0.18 售股 03 高管锁定股 94,672,457 14.38 94,672,457 14.38 二、无限售流通 306,250,238 46.53 306,250,238 46.54 股 三、总股本 658,197,404 100.00 42,000 658,155,404 100.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原激励对象吴小文、闫勇、 吴学锋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原激励对象吴建刚身故,我们同意 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并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吴小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6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 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 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1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 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励对象吴学锋已授予未获 准行权的6,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将激励对象吴建刚已授予未获准行权 的60,000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公司应以3.995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向吴小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人民币119,850元;向闫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 人民币47,940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注销及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 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 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 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之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公司业绩 考核要求及个人业绩考核要求的前提下,才可以行权(解锁),如行权期考核不 合格,则取消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统一注销;限制性股票则由公司按 照激励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因此,经薪酬考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关于公司 201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 锁)期可行权(解锁)的议案》,结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董事会的可行权(解 锁)人员名单判断,除离职及身故员工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第三个行权(解 锁)期可行权(解锁)100%的资格。 由于激励对象吴小文、闫勇、吴学锋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 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 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终止行 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 司以激励对象购买价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吴小文已授予未获准行 权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将激励对象闫勇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18,000 份股 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按其购买价回购已获授尚未解锁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 并注销;将激励对象吴学锋已授予未获准行权的 6,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 销。因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8 万股调整为 436 万股,回购价格由 7.99 元/股调整为 3.995 元/股,因此, 公司应以 3.995 元/股回购价格,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向吴小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 人民币 119,850 元;向闫勇支付回购款项共计人民币 47,940 元。 由于激励对象吴建刚身故,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身故的,自 情况发生之日起,对激励对象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继续保留行权权 利,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 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因此,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吴建刚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并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钱声慧代为持有,已授予未 获准行权的 60,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作废注销。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并注销吴小文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 票期权60,000份并按3.995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 票30,000份并注销;作废并注销闫勇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18,000 份并按3.995元/股的价格回购其已获授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2,000份并 注销;作废并注销吴学锋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000份;作废并 注销吴建刚已获授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60,000份。 七、律师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认为:力源信息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8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力源信息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数量、以 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备忘录8号》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力源信息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而减少注册资本,尚需 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锁)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