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184 股票简称:力源信息 公告编号:2018-024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432,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570%;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36,032,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7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5,432,7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057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0%。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列席了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对 2017 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1、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2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3、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4、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323,818,531.87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净 利 润 人 民 币 60,013,357.78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43,257.63元,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658,19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32,909,870.20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 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起始日期为2018年5月9日,到期日为2019年 1月4日,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本期可行权数额为145.8万股。截至本公告日, 已行权109.8万股,公司总股本由658,197,404股变更为659,295,404股。在本次利润分 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还将可能因行权发生变动,分配比例将会按照分派总额不变 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5、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7、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 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其向杭州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 深圳市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以其全资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等值的存货对 本公司提供反担保,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1年。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4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5,432,762 股,其中 赞成票 125,432,76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36,032,76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鹏程、杨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8 年 5 月 16 日 5